2024年08月22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践行“罚当其错” 凝聚保护合力

灵寿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守护绿色生态

河北法治报讯 (李文华)近日,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针对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马某某非法狩猎刑行反向衔接案检察意见书作出回复:“根据检察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对马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缴款完毕。”这个回复源于一起不起诉案件。

原来,马某某之前在灵寿县某村附近河滩捕获野鸡一只,经鉴定为雉鸡,属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后灵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综合马某某猎获物数量较少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马某某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向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马某某给予行政处罚。这是灵寿县检察院主动践行“罚当其错”司法理念,以检察履职践行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灵寿县地处太行山中部东麓,是河北省林业重点县之一。其中地处灵寿西北部山区的五岳寨国家森林公园内,被列为“三有”保护动物有108种之多。近年来,灵寿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履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家公园及环带地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提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违法犯罪,多是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认识不足所导致的。为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我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召开生物多样性保护座谈会,就刑行反向衔接案件如何做好衔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溯源治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我院持续加强法治宣传,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乡镇开展普法活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需求精准普法,普及破坏生物资源的生态危害与法律后果,有效增强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灵寿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任祥凤介绍说。今年以来,针对涉嫌非法狩猎、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该院已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8份。

为推进从个案监督到类案治理,灵寿县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破坏生物多样性案件进行梳理,针对共性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形成合力守护绿色生态。今年6月4日,该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立联动机制,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开展对野生动物常态化巡查保护,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等。目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采纳该检察建议,并积极推进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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