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路恒晖:
原告吴双月诉被告路恒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按银行利息付;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所花费的律师费、保全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建盛:
原告曹海文诉被告周建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借款本金合计62500元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62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7日起按银行同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4日上午10时至2024年9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栾城区裕翔街61号,盛紫花园小区6-2-2402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2)栾城区不动产权第0000940号),建筑面积:92.94平方米。起拍价:572510.4元,保证金:57000元,增价幅度:57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66758088,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还俊:
关于申请人华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你名下冀EKK835汽车进行评估。现向你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4)选取评估机构;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蔡洋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4767,特此声明。
张恒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8744,声明作废。
付伯谦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4720,特此声明。
董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1567,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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