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永谦)近日,对由曲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巩某袭警案,曲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巩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巩某表示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2022年10月,曲周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刘某某报警后,第四疃派出所迅速出警并将相关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在此过程中,巩某以寻人为由,在派出所内大吵大闹,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当民警上前劝阻时,巩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暴力反抗,将民警咬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该案发生后,曲周县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并于今年2月将巩某抓获归案。随后,案件被移送至曲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巩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遂依法对巩某提起公诉。
在曲周县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阐述了袭警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被告人巩某进行了深刻的教育。法院经审理认为,巩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袭警罪的相关规定,且情节恶劣,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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