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田静怡 赵增强)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协助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对被执行人的一辆轿车完成异地扣押。
“您好,我们是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行干警,这是我们的证件。据我们了解,被执行人的车辆在贵院辖区,能不能安排干警协助我们扣押车辆?”8月21日上午10时,信都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惠济区法院执行干警来意后,立即进行了汇报。随后,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干警前往协助。
由于时间紧迫,在前往被执行人车辆所在地的路上,惠济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案情作了简要说明。
本案中,被执行人何某经营一家饭店。2017年以来,申请人付某给何某的饭店供货。至2021年底,付某找何某讨要货款22万余元,何某称其经营不善,希望可以宽限一年,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利息。到期后,何某仍拒不归还,付某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何某支付货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惠济区法院执行干警对何某财产情况进行摸排时,发现其名下有一辆京L牌照轿车,作出查封车辆手续后,一直未能实际控制车辆。近日,惠济区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车辆在信都区葛泉煤矿附近频繁出没,遂请求信都区法院协助执行。
当日上午11时许,执行干警在葛泉煤矿附近找到相关车辆。车辆使用人声称车辆是自己购买的,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后经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反复劝说、释法明理,车辆使用人同意配合工作,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随后将该车辆暂时停放在信都区法院,等待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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