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7日
第03版:法案

多次违反管理规定

一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河北法治报讯 (季璇)一社区矫正人员在考验期内不顾警告,违反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屡次挑战法律“红线”,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孙某因盗窃罪被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1月22日止。

社区矫正期间,孙某不服从监管,多次违反在线签到、当面汇报、外出请假等管理规定,先后受到训诫处分一次,警告处分两次。今年7月,孙某受到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不按规定当面汇报,无故缺席集中教育,逃避监管。

冀州区司法局认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判决机关提请撤销缓刑。日前,原审法院裁定撤销孙某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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