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7日
第03版:法案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我局已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并公告驾驶证作废:

序号姓名驾驶证号决定书编号裁决日期9白音那木拉1525261985❋❋❋❋001013010026005522822024年8月15日10李晓龙1301301989❋❋❋❋001813010026005529452024年8月16日11高晨光1301281982❋❋❋❋091113010026005481412024年7月26日

序号姓名驾驶证号决定书编号裁决日期5张建1301251993❋❋❋❋551313010026005410932024年6月26日6郭立军1301051969❋❋❋❋153413010026005411042024年6月26日7陈志召1305331990❋❋❋❋381013010026005380832024年6月5日8李红亮1301331983❋❋❋❋123013010026005380242024年6月5日

序号姓名驾驶证号决定书编号裁决日期1杨苏波1301311999❋❋❋❋125213010026005500862024年8月5日2韩中科1301811992❋❋❋❋361713010026005512062024年8月8日3文玉东1423221970❋❋❋❋351613010026005519762024年8月14日4崔丽辉1301261982❋❋❋❋211113012626003324232024年7月26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六十日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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