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8日
第03版:法案

因贪粉丝“刷礼物”打赏 一主播转移电诈赃款获刑

河北法治报讯 (周帅 石靓宇)在直播时,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其为获得“礼物”,仍向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号,并帮助对方转移犯罪所得。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崔某是某直播平台的一名主播。今年3月,崔某在直播时,其直播间有一名昵称为“丸子”的粉丝提出要给其转款,然后让崔某用这笔钱给自己的账号充值,并提出事成之后可以为崔某“刷礼物”打赏。崔某同意后,“丸子”给崔某刷了4000元礼物,崔某将其银行卡号通过直播间公屏提供给“丸子”。收到“丸子”的转款后,崔某开始为其账号充值。充值过程中,因款项快进快出,导致崔某的银行卡被冻结,崔某便前往银行将银行卡解封,然后将“丸子”的转账充值至微信零钱。操作过程中,微信系统出现拒绝交易提示,此时崔某察觉“丸子”的钱可能是非法所得,但是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崔某仍将银行卡里剩余的钱取出,并找朋友换成微信零钱,继续为“丸子”的账号充值。充值成功后,“丸子”又在直播间为崔某刷了2000元的“礼物”。

今年6月15日,保定市公安局清苑区分局以崔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清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崔某已赔偿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马某损失,并向承办检察官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今后一定痛改前非。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崔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清苑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清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并通过充值等方式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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