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孙淑芳)近日,故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经过承办人耐心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该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为同村邻居,平日关系不错。原告刘某去被告张某家中拜访,可原告还没进大门,被告饲养的狗就将原告扑倒并狠咬一口,原告立即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事发后,被告不闻不问,甚至闭门不见。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接到诉讼材料后,承办人考虑到这起案件关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及邻里间的和谐稳定,当即与当地村委会成员取得联系,共同前往原、被告家中就地化解矛盾。
“这不是碰瓷吗?我家的狗在门口蹲着,你进来被狗咬了,关我什么事?我也很冤屈,养的狗难道不用看家护院吗?”见到承办人,被告义愤填膺地说。
“我是被你家狗咬伤的,你必须负责。”原告听了更是怒气冲冲。
眼看双方在语言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承办人赶紧劝说:“大家都消消气,都是邻里邻居的,不要伤了和气!”
在分清案件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承办人从邻里关系下手,一边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相关法条,一边帮助双方算起“经济账”和“乡情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经过承办人长达几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当事双方终于解开“心结”,站到对方角度考虑问题。最终,被告当场赔偿原告,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圆满化解在诉前。
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动物的所有人、饲养人、管理人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及刑事处罚。饲养动物时要加强管理,避免动物伤人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应积极配合处理,并进行相应赔偿道歉,避免事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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