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于颖珊)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在化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时,采用“鉴定+调解”的解纷模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纠纷高效化解。
今年4月,被告郝某驾驶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卫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地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责任书: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卫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卫某要求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了车辆损失。该保险公司履行完赔偿义务后,根据保险法规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郝某承担赔偿义务。
案件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车辆损失金额。被告认为原告保险公司对车损的评估金额过高,提出对车辆受损评估进行鉴定。随后,法官组织当事双方对送检材料质证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报告确定了车辆损失金额,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评估结果表示了认可。
在鉴定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郝某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4万元,该案顺利结案。
深州法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运用“鉴定+调解”模式,助力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 高效维护群众切身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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