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邯郸市肥乡区,张某某驾驶轿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查,事故系因李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从非机动车道直接横穿路口引发,且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认定,李某驾驶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主要责任;张某某驾驶机动车对路面车辆情况观察不够,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负次要责任。交警提醒,骑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通过路口时,要降低行驶速度,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 牛敏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