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冯小往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冯小往。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
冯小往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冯小往履行相应合同约定义务。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债权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应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四舍五入产生的差额忽略不计。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和罚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担保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借款人及其相应担保人或其承继人应支付给冯小往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若借款人(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人:冯小往。联系电话:15103219999。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388号华业大厦
河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冯小往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合计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编号贷款行1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 3,738.34 2,559.96 1,162.01 16.37 冀-04-2018-059冀-04-2018-063冀-04-2018-064隆化县鸿程矿业有限公司、隆化玺德利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利国、李丽丽、王振清、张秀君冀-04-2018-011(保)冀-04-2018-011(个保1)冀-04-2018-011(个保2)冀-04-2018-011(抵1)冀-04-2018-011(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2霸州市创意家具有限公司1,172.49 793.81 371.61 7.08 2017年廊中银司(中小)字第050号(借)霸州市华美家具有限公司、赵刚、李红艳、蔡玉红、邢望2017年廊中银司(中小)字第050号(保1)、2017年廊中银司(中小)字第050号(保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芳支行3沙河市文思艺玻有限公司1,200.22 999.80 199.92 0.50 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39河北凯特饲料有限公司、河北省沙河市恒高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吉恒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军、吕向芹、曾少飞、李京革、李莉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39保1、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39保2、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39保6、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39保3、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39保4、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39保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4沙河市国伟建材有限公司1,454.53 998.71 455.32 0.50 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40沙河市晨丰选矿厂、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石江红、刘海燕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40保1、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40保2、邢中银公司(中小)-2016-240保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5沙河市起点玻璃有限公司 953.58 587.50 363.73 2.35 冀中银公司(中小)-2018-46、冀中银公司(中小)-2018-46补河北汇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李苏平、刘利革冀中银公司(中小)-2018-46保、冀中银公司(中小)-2018-46保1、冀中银公司(中小)-2018-46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6沙河市海川商贸有限公司 839.19 635.95 203.24 - 冀中银中小-2019-742沙河市汇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沙河市京泰实业有限公司、宋红梅、王志海、王雨菲冀中银中小-2019-742保1、冀中银中小-2019-742保4、冀中银中小-2019-742保2、冀中银中小-2019-742保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7沙河市海川商贸有限公司563.57205.89354.343.34sh-2018-流贷-007沙河市海川商贸有限公司、沙河市永达建材有限公司、王志海、宋红梅、王雨菲、宋月梅 孔德卫sh-2018-保证-007sh-2018-抵押-007sh-2018-自保-007-01sh-2018-自保-007-02sh-2018-自抵-00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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