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4日
第03版:法案

酒后拉车门见财起意 伸手盗财物难逃处罚

河北法治报讯 (来洪英 梁亚欣)“检察官说的对,喝醉酒不是我盗窃的理由,根本原因是我法律意识的淡薄。”日前,一起盗窃案件的当事人韩某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说道。

6月21日,广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赵先生报警称,其车内现金和香烟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勘查现场、调取公共视频,锁定了嫌疑人韩某并迅速将其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韩某对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6月19日中午,他从饭店吃饭出来后,突然酒气上涌到路边呕吐,无意间拉开了停靠在路旁的面包车车门,看见副驾驶座摆放着两条名牌香烟,他一时见财起意,将车内的香烟和2200元左右现金盗走。

案件移交至广平县人民检察院后,该院干警经审查后认为,嫌疑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案发后,韩某能够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作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了赵先生的财物损失,取得了赵先生的谅解,且其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8月14日,该院依法对韩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韩某宣布不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将该案情况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向广平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人韩某给予行政处罚。县公安局接到检察意见书后,对韩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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