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苗文金)8月28日晚,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在滏河大街与联纺路交叉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2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DS****”的小型汽车在即将驶入检查点时,突然拐进了旁边的便道,并将车停在便道上,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情况。
民警询问驾驶人是否喝酒了,对方称没有喝酒。经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驾驶人看到检测仪显示其有酒驾嫌疑时,又有说辞,称自己中午喝了三四瓶啤酒,因为单位是产酒公司,中午大家品尝了新酒。随后,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吕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且暂扣半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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