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货物质量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浅出地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劝说被告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出现问题要积极解决、勇于担责。经过多轮沟通和法律释明,被告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祁苗苗 安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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