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1日
第03版:法案

检察官促使邻里和解 涉案人获不起诉决定

河北法治报讯 (赵相娜 贾宗炎)近日,香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顺利促成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矛盾的双方达成和解,并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矛盾激化。

2021年12月,家住香河县五百户镇某村的张某学、张某涛父子,因邻居武某家热水器漏水结冰出行不便一事,与武某发生口角,之后双方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张某涛伤情为轻微伤,武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双方组织了多次调解,但双方均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且态度强硬。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涛向香河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官在办理批捕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无现场监控录像,将仅有的笔录证据详细梳理后,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还原案件全部事实,遂以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出具补充侦查提纲,以完善该案相关证据。

2024年3月,公安机关补查完毕后,将张某学父子二人移送香河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阅卷后,认为此案能够达到起诉标准,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并没有一诉了之。根据行为人供述,两家在上一辈一直关系很好,且张某学已80余岁,张某涛亦近60岁。综合考虑全案因素后,本着修复社会关系、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说理,从法律、人情、村规民约等多个角度进行思想工作,终于使矛盾多年未能化解的双方冰释前嫌。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字后,双方主动站起来互相承认错误、表达歉意。

因张某学父子主动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此案系邻里纠纷所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经公开听证,听取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后,检察院对张某学父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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