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1日
第08版:平安·基层

购房纠纷引起诉讼 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 张丽颖 郭泽民

日前,博野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矛盾,赢得当事双方一致点赞。

原告马某通过朋友介绍在被告霍某、寇某夫妇处购买一处120平方米即将拆迁的房屋。马某将转让款30万元支付给了霍某,霍某收到全部款项后,双方于2018年2月7日签订买卖合约一份。后因双方之间的协议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马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约,要求对方偿还转让款并支付利息,霍某拒不返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快速梳理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为更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

“这个协议明明是我们当时商量好之后自愿签的,虽然没有公证,但是肯定也具有法律效力,你现在反悔,应该算你违约!”“我后来仔细了解了相关法条,这个协议违反规定了,是无效的,你们应该把转让款还有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给我。”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各执一词,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促进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法官转变思路,采取“背靠背”的形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耐心同霍某夫妇讲解相关法条,告知其签订的协议书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应当将转让款还给马某;另一方面引导马某换位思考,给对方留有一定准备时间。通过多次沟通交流,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案件成功达成和解,原被告双方解除签订的协议书,被告同意于15日内返还原告的转让款,原告也放弃对于转让款利息的诉求。案件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跟进,得知被告在调解结束后一周内便返还了原告的转让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博野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始终将人民的诉求和利益摆在第一位,以“小调解”推动“大治理”,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前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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