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2日
第07版:平安·基层

青县检察院强化“三新食品”检察监督

引导规范经营 力促放心消费

河北法治报讯 (邢琳琳)“我之前在网上看到都在宣传桃胶的好处,还真不知道桃胶并不适合所有人,这下可真长知识了。”近日,一位“益心为公”志愿者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现场向检察官感慨。而这正是源于青县人民检察院之前制发的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新食品原料使用规范化管理的检察建议。

据悉,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三新食品”是指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鉴于新食品原料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的食用限量。

今年5月初,青县检察院收到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上推送的案件线索,称青县A奶茶店制售的添加有“桃胶”的饮品“雪燕银耳羹”,在外卖平台和线下销售时均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青县检察院对此开展立案调查,其间发现青县B奶茶店制售的饮品“粉红桃花香”在外卖平台掌柜描述中介绍“桃胶Q弹柔软,增加惊喜口味”,主料中未标注桃胶成分和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限量;青县C奶茶店制售的饮品“茉莉桃胶轻乳茶”在外卖平台和线下销售时同样未标注食用限量。

经过调查,青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行政部门立即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行动,排查饮品店31家,责令8家店铺依法整改,督促规范产品包装,在产品标签和网络销售商品详情页标示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集中约谈辖区自制饮品经营单位,发放新食品使用明白纸,确保合规经营;规范网络餐饮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依法下架处理,增强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

“三新食品”是一个尚未被熟知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新名词,但因某些商家的不当营销宣传,致使不少消费者认为其就是保健食品,从而容易步入消费误区。检察机关针对部分商业制售含“桃胶”成分的饮品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对不特定消费者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新食品原料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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