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孟艳青)日前,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临漳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名二次酒驾且第二次是醉驾的驾驶人。
8月14日23时52分,临漳大队执勤民警在西门大街与兴凯路交叉口查获一名驾驶人,该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6mg/100ml。在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检测的路上,其向民警抱怨:“上次在邯郸就查过我一次酒驾了,没想到临漳也查。”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只要违法,你走哪儿都要被查。”
经抽血检测,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7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王某涉嫌危险驾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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