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王鹏 朱明磊)近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联合台营镇党委和村干部妥善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既维护了亲人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4月,秦皇岛市抚宁区某村83岁的村民沈某来到抚宁区法院台营法庭起诉,以62岁侄子沈某某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要求解除二人2022年2月签订的赡养协议。沈某某称他已实际赡养沈某2年,解除合同应得到补偿,补偿条件为叔叔按照赡养天数每天支付100元并将其名下4块土地交由自己耕种。法庭反复做当事双方调解工作未果,以原告没有提供证据驳回诉请。沈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秦皇岛中院法官经过仔细研判,委托特邀调解员电话调解,但未能促使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当事人年龄普遍较大的特殊性,法官和特邀调解员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做工作,但因两名当事人个性极强,调解仍未取得理想效果。
虽然前两次调解未成功,但法官却摸清了争议焦点、双方底线,并初步想出了纠纷化解的方案。经过深入调查、沟通,法官、特邀调解员提出联合党委化解,院庭领导和乡镇领导参与化解的建议。
工作思路确定后,秦皇岛中院立案一庭积极联系台营镇党委相关领导和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一起调解,院庭长和镇、村干部在村里共同调解,但调解了3个多小时仍未成功。
这时,法官严肃阐明直接判决结案将产生的法律后果,镇、村干部用真情感化、亲情善后,最终促成了62岁侄子受触动而同意做出让步。
鉴于此,调解人员提出,可采取解除赡养协议、沈某送养老院赡养、沈某某暂种沈某名下土地以补偿前两年赡养叔叔沈某的赡养费。此提议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当事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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