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郑建仿 陈晶晶)近日,廊坊开发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经过不懈努力,化解两起当事人争议大、对立情绪重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9年,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某培训学校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协议,原告将案涉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教育培训,租期5年。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当事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拆除加建的数百平方米食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共计100余万元。被告辩称双方已解除租赁协议,并多支付了租金,遂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反诉被告)返还押金及多支付的租金6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阅卷中发现,当事双方就事实争议很大,故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开展庭前调解。当事双方就租金支付、合同解除、被告新建食堂是否拆除各执一词,庭前调解未能成功。鉴于此,法官决定通过庭审查明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后再继续调解。庭审中,双方仍然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均主张对方不如实陈述。法官引导双方围绕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对双方依法不成立的主张进行释明。
为进一步查清租赁房屋状况,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案涉房屋地点,进行现场勘验。当时正值中午时分,气温近四十摄氏度。在灼热阳光下,每个人都大汗淋漓,衣服被汗水浸透。现场勘验使案件事实越发清晰,法官顺势引导双方实事求是,在法律框架内确定合理预期,互谅互让,及时结束纠纷,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生产经营中去。
在勘验现场,法官指着数百平方米的新建食堂对双方说:“这个食堂如果因为你们赌气拆了,得到的就是一堆废弃材料,建食堂的钱就浪费了。要本着物尽其用、绿色环保的原则,不要拆除,最好使用起来,让它发挥作用。”双方当事人被法官的专业、真诚所感动,对立情绪明显缓和,均表示回去考虑是否进行调解,尽快进行反馈。
为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官继续耐心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当事双方表示,他们愿意本着继续合作共赢的态度进行调解。
随即,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再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各自放弃要求对方支付、返还租金的诉讼请求,被告加建的食堂归原告所有,不再拆除。
至此,曾矛盾激化的两方当事人在法庭握手言和,两起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调解工作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表达了感谢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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