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苗文金)日前,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在开展酒驾醉驾查处工作中,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9月9日7时32许,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磁县大队民警在明理路与机场路交叉口路段开展酒驾治理工作,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冀DMXXX3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民警询问其是否喝了酒,赵某表示当天并未喝酒,是前一天晚上喝了些酒。民警随即示意赵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此时赵某的妻子对检测结果有质疑,称其前一晚酒喝得不多,数值为何这样高。对此,民警表示要按照法律程序带赵某去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赵某的妻子听到要去医院检测情绪很激动,找出各种理由试图拖延时间。经民警耐心劝导,赵某同意配合前往医院接受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7.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过进一步询问,民警得知,驾驶人赵某2020年因醉酒驾驶被处以依法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2023年又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罚款2000元。两次被处罚后,赵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仍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磁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赵某无证驾驶及醉酒驾驶两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其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赵某已被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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