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8日
第04版:民生

增强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秦皇岛立法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封颖慧)海绵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理念、方式的转变和提升。那么,什么是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有什么意义?在城市发展中又该如何规划、建设、运营、维护海绵城市呢?9月1日正式实施的《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上述问题作出解答。

根据《条例》,海绵城市即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条例》的实施,将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涉及面广,必须发挥好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作用。《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激励和支持政策,建立综合协调和考核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市城管执法部门是市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牵头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部门分工,指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是要落实好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条例》对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作出了系列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申请和设计环节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管控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海绵城市建设篇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计图纸进行审查,未达标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建设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海绵城市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规范海绵设施运营维护责任,对保障海绵设施全生命周期正常发挥功能作用非常重要。《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绵城市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给运营维护责任单位。未完成移交的,建设单位履行运营维护责任。同时,《条例》还对各类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如何确定进行了规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海绵城市设施的警示标识标牌,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雨水检查井、雨水管网以及其他海绵城市设施内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禁止擅自挖掘、拆改、侵占、损毁海绵城市设施以及其他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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