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鹏宇)8月29日清晨,晨雾还未完全散去,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前往秦皇岛火车站,控制住被执行人丁某并将其带回法院。
2018年8月,经青龙法院调解,丁某与杨某就二人民间借贷纠纷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丁某分两阶段给付杨某欠款6万元。因丁某未履行,杨某申请执行。青龙法院立案后将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多次联系但联系不上被执行人,也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于2018年12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期,京津冀三地高院与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健全联动查控被执行人工作机制。8月22日,青龙法院接到上级法院铁路查控情况反馈,丁某将于8月29日11时自秦皇岛前往北京。青龙法院执行人员迅速反应,立即将相关手续传至铁路公安部门,做好布控。
8月29日10时,执行干警及法警在铁路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在火车站入站口将被执行人丁某控制。执行人员耐心对被执行人丁某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丁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场支付完毕。
案件办结后,青龙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丁某的铁路联控措施。事后,被执行人丁某表示,今后一定学法守法,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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