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潇
在入职时,一些公司会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违反保密协议,员工将承担什么后果?日前,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协议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因未尽到保密义务,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无法要求赔偿违约金。
2018年9月,王某入职某公司从事站点管理工作。同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均明确约定了公司保密信息的范围、王某的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2022年6月,因王某存在泄露公司员工邮箱的泄密行为,某公司以违反信息保密协议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该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违约金。
峰峰矿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约定了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密等相关内容,同时王某签署了保密协议,故王某作为劳动者应该服从用人单位合法合理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最终,该院作出判决,因王某存在泄露公司员工邮箱的泄密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对王某主张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劳动者知悉的,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的。
本案中,王某与某公司方签订保密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王某泄露公司员工邮箱的泄密行为确属不当,造成了公司信息外泄的后果,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故王某该行为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法官提醒
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自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定义务。如劳动者违反约定和规定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造成单位利益受损的,应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不可避免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各种内部信息,如用人单位明确将此约定为保密范围,则劳动者切不可随意泄露,否则会因此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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