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范雅婷)9月10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执行到位案款63万余元。
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原告某工程队和被告某公路有限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其间,双方进行了7次结算,被告需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共计113万余元。2020年8月至2024年1月,被告6次支付给原告租赁费共计50万元,剩余63万余元迟迟未付。今年6月17日,原告将被告起诉至尚义法院。6月24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13万余元,剩余50万元从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每月月底前给付10万元,如有一期未给付,原告可申请执行剩余所有款项。8月28日,尚义法院收到原告的执行申请,称被告未如约履行,要求其尽快给付剩余所有款项。
收到执行申请后,尚义法院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行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多方联系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拒不还款。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的方式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线上扣划了其账户中的61万余元。随后,执行法官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县区银行,线下扣划了剩余2万余元。至此,剩余63万余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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