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王海波)两男子为“打牙祭”,竟在禁渔期内到禁渔区河道内非法电鱼。近日,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某、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位于我省和河南省交界的漳河属于海河流域,每年5月16日至7月31日是海河流域的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住在漳河边的孙某与张某是同村好友,两人经常一起在村边的漳河河道钓鱼。2023年7月,孙某与张某为了解馋,还想着顺便可以贩鱼搞点“零花钱”,便合计一起到漳河电鱼。两人找来电瓶、逆电器,自制了电抄网,趁夜晚驾驶一艘小船来到漳河河道内。两人分工合作,一人驾船,一人电鱼,一直从下午干到了天黑,电到了30多斤鲤鱼、草鱼等,后被巡查的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案件移送至磁县检察院后,孙某、张某被取保候审。之后,磁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张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禁渔期(区)内,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式方法,进行狩猎和捕捞水产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判处二人拘役3个月。9月7日,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电鱼会直接造成水域中的鱼类大范围死亡,即便有的鱼类侥幸没有被电死,也会因此丧失繁殖能力,导致鱼类种群灭绝,加剧渔业资源的枯竭。电鱼行为还会对其他水生浮游生物造成破坏,进而造成水体污染,影响水域内生态循环。此外,电鱼是高危行为,操作不当会造成电鱼者或周边涉水活动的其他人员伤亡。要切记电鱼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捕捞方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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