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钱文静)今年以来,沽源县人民法院立足问题导向、过程导向、效果导向、正向激励导向,围绕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八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打造“定分止争”八项主要制度的实施细则》,建立符合具体县情、诉情的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定分止争工作落地落实。
突出问题导向,严格审判监督管理。为推动“发改再驳”重点关注制度落地见效,增设“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或迟到的,要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当事人参加庭审权利”,将不能到庭的事由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征得对方理解,延迟或另行确定开庭时间,严格控制按撤诉处理或缺席判决。明确要求法官提高程序意识,严控因程序违法造成案件被发回重审情形发生。
突出过程导向,优化诉讼流程。该院进一步扣紧“立审执”各环节各节点间的衔接链条,健全完善优化诉讼程序及审限制度,在立案时由原告填写退费银行账户确认书或在《送达地址确认书》填注退费银行账户,方便结案时及时退费;对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采取“预分案”方式,促进“鉴调”深度融合,缩短审限。同时,为确保“促进自动履行制度”有效实施,该院对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生效后的执保案件免收执行费用,充分发挥执行威慑作用,用足用好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深化执源治理的同时,促进形成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良好法治环境。
突出效果导向,释放办理、治理效能。该院建立条线汇报沟通,院领导包法官、包案件等制度,上下发力促成裁判共识;推行由案件承办人与主管院领导合力化解初信初访的做法,实现初访即终访。同时,在党委领导下集约集成不同治理主体,推动构建涉农纠纷乡镇党委书记就地调、政企债务纠纷职能部门局长着力调、重大纠纷主管县领导亲自调的多元治理格局,做实“前端”纠纷治理。
突出正向激励导向,激发工作热情。该院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制度“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优化诉前调解“以案定补”方案,在调解团队、法官的考核评价工作中,纳入调解率、自动履行完毕率、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等精细化考核指标,实现与促进自动履行制度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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