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同安
9月20日,清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县城三羊街太行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发现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竟然是旧的,疑似有问题。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此号牌所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车架号与此车信息不符,未发现此电动自行车号牌信息。
经询问得知,这名驾驶人用即将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换购了辆新车,图省事将旧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直接安装在了新车上。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等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注销或者转移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将其带到附近一家可以代办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电动车销售处,为该车办理安装了新的牌照,同时注销了旧车牌照。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和号牌必须一对一,购买或者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就近代办网点办理登记挂牌手续。图省事将旧电动自行车号牌直接安装在新车上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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