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4日
第07版:警察·生活

学生上下学 骑行安全不可忽视

□ 本报记者 张世杰

实习生 刘世杰

初中生小刘为方便出行,让父母给自己买了辆电动自行车,却不想因为骑得太快,避让行人不及,自己倒地摔伤。孩子进了医院,小刘父母想找行人理论,在咨询交管部门后才得知,小刘因未达法定骑行年龄,本身就违法,加上车速过快,只能自行担责。到这时,小刘父母才想到了孩子的骑行安全。上下学时段,不少学生会选择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往返。未成年人骑车时应注意哪些安全骑行事项?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记者向石家庄市交管部门咨询了有关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的出行相关政策,宣传民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骑行者年龄作出限制,主要因为未成年人的反应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相对较弱。随着骑行低龄化趋势的加剧,交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的事故案例分析显示,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上看到,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都可以直接购买,价格从1000多元至几千元不等,而在商品详情页里并未标注使用者的年龄限制。记者线下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售卖商家也未对安全骑行作相关提示提醒。在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强化落实商家的安全出行提醒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骑行氛围。

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一旦遭遇事故,家长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记者向有关律师咨询获知,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刻不容缓,不能有丝毫大意。

为预防未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上路骑行,交管部门建议家长应承担起监管责任,恪守监护人的职责。针对年满12岁可骑自行车与满16岁可骑电动自行车的青少年,应加强教育引导,熟知其日常出行路线及目的地,并在发现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时立即予以制止。家长在孩子骑行前应对自行车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特别是刹车的性能,确保其灵敏有效。

学校的出行安全教育课更是不可或缺。这方面,交管部门与学校也在有序开展中。记者走访省会部分学校了解到,各学校在新学期陆续安排了法治教育课,通过更多更精彩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骑行,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其良好的出行习惯,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与自救技能,为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打好“预防针”。交管部门也表示,将持续对未达到法定骑行年龄而擅自上路的行为进行常态化查处,强化以案说法。此外,未成年人自身也应主动提升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9-24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77553.html 1 学生上下学 骑行安全不可忽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