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一心 宋小旭)被告人刘某自称是北京某单位领导,谎称能从看守所“捞人”从而骗取钱财。经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12月9日,被害人杜某父亲因涉嫌犯罪被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次偶然机会,杜某认识了刘某,其自称是北京某单位领导,能帮杜某父亲从看守所放出来,从而骗取杜某现金3万元及价值1000元的香烟和茶叶。2017年1月8日,杜某父亲从看守所释放后,才知道儿子为自己找关系被骗的事情,随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上网通缉。
今年5月,刘某被魏县公安局抓获归案。魏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于8月20日对该案提起公诉。9月8日,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遵纪守法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请务必通过合法的途径为亲人提供支持和帮助。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或以有特殊关系为由的“捞人”请托型诈骗,谨防人财两空。若发现自己或家人正面临诈骗风险,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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