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当事人:郑翠霞 身份证号:1301251992❋❋❋❋1542 决定书编号:1301252600200075裁决日期:2024年6月24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60日期满后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25日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