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5日
第03版:法案

民间借贷“砍头息”是否合法

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

本报讯 (王文垭)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提前收回利息,与借款人约定将部分利息或者全部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俗称“砍头息”。那么“砍头息”是否合法?日前,景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据法律未支持该行为,认定实际出借的金额为本金。

2023年10月,张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周某借款10万元,约定6个月之后一次性全部偿还。周某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给张某借款40000元,微信转账35000元,预扣利息25000元,张某给周某出具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周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景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景县法院认为,在本案中,虽然张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0万元,但是结合当事人陈述以及转账记录可知,周某向张某实际出借的金额为75000元,应当将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今年9月18日,办案人员组织二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偿还周某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砍头息”是指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在向借款人发放资金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利息。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借款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出借人预先扣除了利息,法院将根据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认定本金,并据此计算应还的本息。如果借款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官提醒大家,在借贷行为中应注意规避纠纷风险,明确好借贷中的各项问题,同时留存好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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