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5日
第04版:民生

生病时作出口头遗嘱 去世后该遗嘱是否有效

□ 本报记者 张乔

刘大爷与妻子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后来子女结婚都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刘大爷夫妇二人晚年经常生病住院,儿子刘某某从来不去照料,都是女儿刘某忙前忙后。刘大爷老伴去世后,女儿刘某更是对其细心照料。今年2月,刘大爷突发疾病住院。因担心自己突然去世,他就在病床上立了一份口头遗嘱,决定将其和妻子名下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交由刘某继承,并由在场的5名好友见证。

康复后,刘大爷未再提及此事。今年7月,刘大爷因病去世。刘某主张父母名下的住房应归其所有,称有父亲口头遗嘱,且有其父亲5名好友在场作证。刘某某却说房子是父母的遗产,应由二人共同继承,那份口头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于是刘某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其父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张汉律师。

张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遗产按遗嘱继承办理;未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但是,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不一定都有效。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该案中,刘大爷突发疾病住院,因担心自己突然去世,就在病床上立了一份口头遗嘱。刘大爷的这份遗嘱,有五名不相关的人员在场见证,因此有效,如果刘大爷当时抢救无效死亡,那么遗产只能由女儿继承。但事实上,刘大爷经抢救转危为安,这表明危急情况已消除,所立的口头遗嘱已归于无效。康复后,由于刘大爷未再提及此事,再加上其所立的口头遗嘱又归于无效,因此对刘大爷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由他的儿女共同继承。

那么,刘大爷的遗产是否应当由儿女均等分割呢?民法典第1130条第三、四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该案中,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可要求多分得一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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