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立暖
“我们的工资都到手了,太感谢了,感觉现在的生活也更有盼头了。”9月20日,接到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回访电话时,王某某激动地说。
王某某系一起欠薪案件当事人,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王某某等51人通过劳务分包人员刘某某在清河县某项目工地从事建筑施工工作,工程项目完工后,工资被拖欠。王某某在讨要2万元欠薪时对刘某某存在过激行为,影响了刘某某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导致刘某某不愿支付王某某等人的工资。而王某某称自己只是正常讨薪,并不认可刘某某的说法。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也有升级的风险。多次讨薪未果,无奈之下,王某某找到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
“起诉不是目的,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多方努力为农民工讨回工钱,促进企业合法经营才是最大的目标。”鉴于此案的情况,检察官认为,这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遂决定启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协作机制,及时联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认真细致审查欠薪事实、金额、期限等关键问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检察官会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召集农民工代表以及工程项目建设方、总包方、分包方进行座谈,从法、理、情三方面释法说理,积极引导达成和解,最终促使51位农民工顺利拿到95.1万元工资,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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