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燕 钱东晖)9月25日,阳原县人民法院化稍营法庭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促使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全部本息,实现案结事了。
2013年初,被告贺某向原告姚某借款12万元,后贺某陆续支付姚某部分利息,但借款本金一直没有归还。今年7月16日,姚某向阳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贺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庭审过程中,由于双方条件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对此,姚某庭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办案法官采取保全措施后,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坚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
经过法官几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贺某共偿还姚某借款本金12万元,并支付利息4万元,姚某也放弃了对其余利息的追要。但姚某要求贺某调解时先付8万元,剩余部分年底付清。考虑到贺某是外地人,若不当下履行,剩余款项一旦不按时给付,可能会增加后续追讨难度,于是办案法官多次与贺某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贺某一次性将借款本息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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