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
第01版:一版

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

——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亮点解读

本报记者 封颖慧

实习生 郭婷苇

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一部修订法规,《条例》对于进一步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履责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健全消防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各方职责

构建责任体系

压实各方责任,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对此,《条例》专门新增“安全责任”一章,将各方消防安全责任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协调机制、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9项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工作领导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7项职责。对负有直接消防监管职责的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对教育、民政、卫健、商务等其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作了概括性、原则性规定。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此外,为提高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的能力,《条例》对公民应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进行规定,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聚焦重点领域

突出火灾预防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隐患,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是《条例》的关注焦点和规范重点。

《条例》着眼火灾预防,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等作出规定。对不得擅自变更消防用地、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物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专门规定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布局,鼓励和支持研发和使用智能灭火救援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和智能个人防护装备等,有力提高火灾预防的智慧化水平。

同时,《条例》聚焦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公共交通、电气防火、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范,特别是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

小商店、小饭店、小旅馆等“九小场所”,普遍存在缺乏正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加之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存在较大消防隐患,属于易发火灾的重点场所。对此,《条例》要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等个体工商户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同时,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场所、租赁和共用建筑等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并强调了明火作业的程序和要求。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工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条例》围绕建设领域的消防安全事项,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审验的有关程序;明确城市更新中的既有建筑物改造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改造利用的消防审批流程;规范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强调了建筑构件、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见证取样等要求。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家庭消防安全。《条例》专条规定了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加强电动车管理等消防安全职责,完善了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同时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强化责任落实

提升救援能力

《条例》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灾后处理工作,规定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的标准和保障措施。同时,结合我省的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强化应急救援联动处置机制,明确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体系,规定了一般、较大、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权限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灭火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条例》明确了人民政府以及职责部门的职责要求。并进一步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针对比较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新增8条有针对性的罚则。通过设定对应的罚则,有力遏制和减少相关消防违法行为发生,从而将火灾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成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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