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
第05版:法治河北周刊

宅基地归属引争执 调解员耐心化干戈

□ 张旭

近日,晋州市营里镇某村77岁的高某拉着该镇“九州”人民调解工作室主任王通海的手,眼含热泪连连道谢。

原来,高某12岁时过继到亲戚耿家,娶妻生子,扎根于此。他对亲生父母和养父母耿家人都十分孝顺,为养父母养老送终。养父留给高某一块宅基地。因种种原因高某并未在此宅基地盖房。高某东邻李某占着高某宅基地的一部分;养父侄子耿某想占用高某宅基地,一直跟他闹事、制造矛盾。这宅基地成了高某多年心病,曾因此事多次请求村委会协调,终未成功。2024年3月,高某找到“九州”调解室,请王通海帮忙调解。

王通海立即与当地村委会沟通,一起实地走访,了解详情,将耿某、李某请到调解室商谈。耿某表示:“高某没有改姓,不算过继。他跟我叔叔根本不一心。叔叔急病去世,没留遗嘱,这宅基地该是我的。”李某强调,我是征得高某同意免费占用的一部分,堆着大量杂物,挪腾不开。

高某对王通海诉说心里的苦:“孝顺两边父母有错吗?养父觉得我过继时已懂事,所以没改姓;我手里有当年的‘过继书’,能证明身份。时隔多年,证明人都去世了;村委会留有宅基地的相关文本证据;我在本村待了一辈子,街坊四邻都能证明。宅基地是养父留给我的。打官司咱也占理。”

王通海多次反复找耿某释法说理,过继子女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在法律上称“养子女”。民法典有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因高某养父未留遗嘱,也没有遗赠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高某过继身份确定,证据确凿。打官司你也是败诉。”王通海给耿某耐心普法讲道理。

王通海又劝李某:“人家让你白占,不说感激,你霸着不还,太过分了吧!你岁数也不小了,做人做事要正,不能耍赖。”李某低头不言。

王通海接手此案时就做好了打持久仗的准备,反复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与三方沟通。历时半年之久,三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高某把宅基地以4.5万元卖给耿某;耿某先付给高某宅基地款3万元;签订协议之日起,1年内,耿某再付给高某1.5万元。李某占的宅基地与耿某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高某握着王通海的手,感谢他解了自己十几年的一大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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