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诉前调解 唤醒亲情“幼有所养”

本报讯 (潘东东)固安县人民法院马庄人民法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于近日诉前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促使被告当事人当庭给付抚养费,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通过调解化解争议的有效途径。

2015年10月,原告徐某(女)与被告王某(男)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王随母亲徐某生活,父亲王某每月给付抚育费300元。此后,儿子小王跟随母亲徐某共同生活至今,但王某仅给付近一年的抚养费后,再未依约履行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无奈之下,徐某向固安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给付2016年10月至2024年7月的抚养费共计2.79万元。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马庄法庭干警王海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详尽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并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组织开展调解。干警以血脉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劝解,引导王某站在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角度进行思考,将重心放在关注孩子的情感需求和健康成长上,同时认真释明法律规定,告知王某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经过法院干警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王某心生惭愧,对拖欠的抚养费当场履行,且将小王年满18周岁前的抚养费全部支付,纠纷得到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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