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琪琪)近日,蠡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顺利化解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的同时,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曾系夫妻关系。在柴米油盐的日子里,夫妻感情消磨殆尽,当事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孩子由女方王某抚养,男方周某承担抚养费,周某可以随时探望孩子。然而,后续的事情并非预想的那般顺利,周某离婚后不再给付抚养费,王某也因此不让其看望孩子,双方僵持不下。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为了赌气便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仔细阅读案卷材料,了解案件详情,发现该案虽为财产纠纷,根源却是抚养费给付问题,如果按照财产纠纷一判了之,难以实质化解纠纷,于是决定从根源入手,先行化解抚养费给付纠纷。
承办法官随即联系了原告,了解到孩子的父亲不按时给付抚养费,导致其抚养孩子生活经济压力过大,无奈之下才要求分割财产。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向被告说明原告的难处,督促被告按时给付抚养费,“毕竟孩子是自己的,作为父亲理应抚养孩子”。被告听闻后,自知愧疚,当即将孩子抚养费转给原告。当这笔“及时雨”到达女方账户上时,原告的眉头逐渐舒展。被告承诺以后定会如期给付孩子抚养费,不会让孩子受苦。原告也表示同意孩子父亲看望孩子,给足孩子父爱,双方的心结慢慢解开。
随着抚养费纠纷的化解,该案有了新的转机。原、被告态度逐渐缓和,希望法官帮助调解。“我们婚后购买房产一套,我可以放弃房产的所有权,但是希望被告给付部分房屋折价款。”原告称。“我愿意给折价款,但是我自己现在生活也不宽裕,一时半会儿拿不出这么多的钱。”被告称。
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有利于子女成长、优化双方利益等方面进行“说理”,引导双方互让互谅。最终,在法官坚持不懈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由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11万元,被告表示自己会尽最大努力把钱及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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