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管艳辉 田见龙)社区矫正对象本应依法接受矫正,努力转变成守法公民。然而,某些社区矫正对象却迷失了方向,重新踏入犯罪的深渊。日前,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间再次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薛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到户籍地某社区接受社区矫正。2024年4月,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伙同他人一同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很快被警方查获。
检察官认定,薛某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日前,莲池区检察院对薛某等人提起公诉,因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建议取消薛某的缓刑,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内的社区矫正,是为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能够回归到正常生活中。如果在考验期内不能迷途知返,面临的将会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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