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永茂诉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永兴继承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李海存、李永红公告送达(2024)冀05民终13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河北法治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诉费2594元由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永茂负担(已交纳)。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50号军创园1-1-1602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3)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123605号,建筑面积189.53平方米。起拍价:1658387.5元,保证金:16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马法官,电话0311-66758043,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崔增军、何士卿、石家庄市长安区沿东小区28-1-401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135021412号抵押权人、承租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白建红、崔增军、何士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崔增军、何士卿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沿东小区28-1-401不动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冀0102执恢10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决定书、限制高消费令、查封裁定书、拍卖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崔增军、何士卿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沿东小区28-1-401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135021412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电话:0311-66758121)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15时到标的物所在地对拟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异议期为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未到场及逾期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法官彭浩展,电话0311-66758165。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6A-4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据(2018)冀09刑初6号《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兰振明于2024年9月23日向我处提存退赔款126808元,请此案所涉受害人及时领取,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归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河北省河间市公证处
遗失声明
苗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64307,特此声明。
李明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9683,特此声明。
谢斌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77630,特此声明。
高红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6272,特此声明。
刘金彪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39787,特此声明。
张志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92796,特此声明。
石万祜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91020,特此声明。
马永民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91336,特此声明。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