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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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发出长城《司法保护令》

围绕古长城保护提出“八项严禁”

本报讯 (梁燕 李文江)日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长城《司法保护令》,并在大境门、青边口长城树牌公告。这是张家口中院践行“两山”理念、创新生态司法保护的又一举措。

张家口是中国长城修筑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有“历代长城博物馆”之美誉。长城及其附属物遍布全市各县区,建筑结构和建筑形制极为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及景观价值。《司法保护令》根据文物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制发,围绕古长城保护提出“八项严禁”,包括但不限于:严禁在长城上刻划、涂污、故意损坏长城砖石和夯土等行为;严禁取土、取石、取砖;严禁在长城本体种植作物、苗木,在长城保护范围密集、覆盖性种植对长城本体造成挤压或者破坏的苗木、植被;严禁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采矿、采砂、采石、取土、倾倒矿渣或者建筑垃圾、大规模挖掘等活动等。

古长城历沧桑,屹千古。加强古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发掘长城价值,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然要求。张家口中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担当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遗产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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