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
第03版:法案

伪造证件租车再抵押套现 男子诈骗11万余元被判刑

本报讯 (张珍珍 来洪英)虚构身份信息租车,再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套现,以为可以空手套白狼,却不料将自己“套牢”。近日,经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王某是广平县某村人,平日游手好闲,且有赌博的恶习,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两次。因背负大量外债,王某便产生了租车抵押套现的想法。2023年8月18日,王某用伪造的身份证件从某租车公司以6000元的价格,租赁了一辆轿车。当日,王某驾驶租赁车辆找到何某,与其签订《个人(质)抵押借款协议》,将所租车辆交予何某后,从何某处借款5万元。

2023年10月26日,王某为偿还何某的借款,又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冒用所租车辆登记人高某的名义,与刘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以6.5万元的价格将车辆转让给刘某。2023年11月8日,租赁公司多次联系王某无果,在发现王某租赁的车辆GPS定位系统也无法定位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4月1日,王某在广平县某宾馆内被广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已将诈骗所得钱款全部挥霍。后广平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诈骗罪,移送广平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王某在租车当日即将车抵押在何某处,能够认定王某并不具有租车之目的,其与某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车辆进行抵押借款。王某在无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为实现抵押借款之目的,与租车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骗取车辆后,将车辆抵押、转让给他人,以获取所谓“借款”用于归还债务、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7月12日,广平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向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平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并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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