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秉坤)深州市人民法院王家井法庭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在诉讼程序全过程,注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以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稳定作为解决涉农案件的第一出发点。近日,法庭圆满化解了一起村民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前不久,王家井法庭受理了一起因未依约支付灌溉农田水费而引起的纠纷案,原告李某某诉同村村民王某等多人,诉求被告王某等多人按约支付灌溉农田水费。案件标的额虽小,但涉案人数多,很可能形成群体诉讼。
王家井法庭受理后,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村委会了解该村农田灌溉的具体情况。经了解,该村2024年至2026年春季灌溉用水,镇政府以招标的形式承包给了原告李某某,并签订了合同。春灌结束后,由原告李某某统一收取水费,现村中还有多户用水村民未能及时给付该费用。原告李某某在起诉前已向村委会说明了相关情况,村委会不断协调沟通,但被告方认为原告不是本村引入灌溉水源的承包方,不应向其交纳灌溉费用。村委会调解无果,李某某遂诉至法院。
因涉案双方均为本村村民,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法官当即组织该村调解员、村干部和涉案人员到场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法官决定先从疏导情绪做起,将利害关系向被告方释明,表示虽然春灌结束了,但农田灌溉用水并不是“一锤子买卖”,今年秋收工作已经进入尾声,秋季耕种即将展开,农田耕种时间不等人,因为这1000多元的水费而影响了后续耕种作业,既不利己,也会影响本村其他村民的利益。再者,违约行为不只是对簿公堂,拒绝履约行为还有可能让自己成为失信人员。
最终,经过法官办案团队耐心释法明理,以及村委会的支持,被告方认识到错误,接受了调解方案,并当场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李某某遂写下撤诉申请。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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