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人:承德市双滦区人民
检察院 王雨晴
9月25日,承德市委宣传部举办了2024年“双争有我”承德市365百姓故事汇群众宣讲活动市级展演,我院办理的一起化解邻里矛盾纠纷促成刑事和解的案子因办案效果好,获得优秀奖。我对这起案件记忆犹新。
事情还要从2021年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承德市双滦区某村村民许某与赵某为邻里关系,两家原本关系和睦,但因2016年许某加盖院墙,使得原本地势较低的赵某家因遮光一事多次与许某发生争执。赵某为阻拦许某,愤而将加盖的院墙推翻,继而双方互扔砖瓦将对方门窗等物品砸坏。经鉴定,赵某家损失金额1万余元,许某家损失金额6000余元。许某、赵某对对方的损失均持有异议。
事发后,虽历经公安机关调解、法院诉讼,但许某与赵某之间的矛盾一直未能化解,双方各执己见,积怨颇深。许某、赵某造成他人物品损坏行为均已涉嫌刑事犯罪,我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考虑该案系由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社会效果,如何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成为办好该案的关键。
为使得许某、赵某打开心结,案件承办人带领办案组多次找到当事人,分别对许某、赵某进行释法说理,从法律规定到家庭影响,深入浅出地摆事实、讲道理,但多年来的积怨使许某、赵某二人思想偏执不能理智地解决问题,甚至赵某扬言“如处理不当将予以报复”,一度使刑事和解工作陷入僵局。面对出现的矛盾调解之困境,办案人员依然没有退缩和放弃,及时与大庙镇政府、镇司法所相关领导沟通联系,取得支持,共同对许某、赵某进行劝导、说理,真正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解工作,二人最终答应放下成见,同意以协商来解决问题,刑事和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是,就赔偿金额问题,许某、赵某仍存在较大分歧。对此情况,办案人员采取单独对许某、赵某就赔偿金额做居中协调的工作方法,耐心劝导讲解,最终使二人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并互相为对方出具了谅解书。
依据双方的和解协议,我院依法对许某、赵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二人多年的积怨得以化解,在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后,许某、赵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真诚感谢。
近年来,在办理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我院强化检察司法为民和服务意识,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己任,充分利用刑事和解制度,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情理法兼顾,促使案结事了人和,推动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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