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牛博龙)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姐妹二人在兴隆县某镇一村内有承包地 0.3 亩,该地块原登记在她们父亲承包户名下,父亲去世后由姐妹二人使用至今。然而,被告牛某兄妹在未征得刘某姐妹同意的情况下,将父亲的坟墓建在了刘某姐妹的承包地上。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刘某姐妹于 1 月 3 日提起诉讼。被告认可在原告承包地上建坟的事实,但双方对迁坟时间存在争议。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给当事双方多次做调解工作,被告同意迁坟,原告予以撤诉。被告将骨灰盒迁走,但未赔偿,也未恢复承包地原状,故原告再次向兴隆法院提起诉讼。
兴隆法院高度重视此案,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兴隆法庭法官刘可心不辞辛劳,加班加点地投入调解工作中。她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同时,刘可心还积极联合当事双方所在镇、村干部,共同努力推动调解工作。经过多次反复调解,在法官和村委会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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