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菲 郭飞然 刘彬)日前,顺平县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后,主动跟进答疑,督促被告及时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3年10月15日,原告王某与被告郑某甲、郑某乙在保涞路段错车时产生争执,后引发肢体冲突,致使王某受伤。经保定法医医院鉴定,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情发生后,顺平县公安局对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行政处罚,并组织他们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今年9月19日,王某将二被告诉至顺平法院,要求他们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5212.47元。
顺平法院腰山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的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怨气较重,调解未果。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再次开展调解工作,以求最大限度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1370元。
为真正做到事心双解,送达判决书后,办案法官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一方面,向原告详细分析了为什么部分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另一方面,向二被告耐心说明其行为过错比例及各项赔偿依据。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二被告认识到一时冲动动手伤人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月9日,二被告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及诉讼费。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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