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海宁
刘黎明 张丽娟)日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凶宅”传言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既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又破除了封建迷信,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5月,李某以26万元的价格购得张某名下3间平房,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不久,李某听闻所购房屋为“凶宅”,曾有老人在该房屋中自杀。对此,李某立即与售房人张某及房地产中介公司沟通退房事宜。遭到张某拒绝后,李某于9月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张某退还购房款。
案件被受理后,流转到办案法官魏岩手中。魏岩了解案情后,实地察看了房屋情况,走访了张某的老邻居们。“请问,您知道张某的房子为什么被称为‘凶宅’吗?是因为发生过什么事情吗?”“哪有什么凶宅!这些传言都是别人闲聊传的。问他们具体发生了啥,就说又没在现场看过,也是听别人说的……”邻居们这样表示。
此外,魏岩经过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核实,也未调查到相关证据。李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也只是听说而已,根本无法认定案涉房屋属于“凶宅”,更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明知该情况而予以隐瞒,其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通过我们调查走访,并没有证据证实房屋为‘凶宅’,你也不要过于恐惧。”魏岩与李某进行了深入沟通。“虽然现在知道了这些系传言,但是此事让我精神高度紧张,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在与李某沟通过程中,魏岩明显感觉到李某确实有一定的心理压力。
秉持“以和为贵”的司法理念,魏岩劝导被告换位思考,互相理解。“这件事确实会给李某带来困扰,这样吧,我愿意少要3万元,这件事就到此为止。”最终,在魏岩主持下,9月28日,李某与张某达成调解意向,张某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少要3万元,李某撤诉,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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