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
第04版:民生

乘坐电梯被狗咬 踢伤小狗是否需要赔偿

你踢伤了我的狗。 我的腿被咬了。 AI制作:张乔

□ 本报记者 张乔

吴女士和刘女士同住某小区一个单元,吴女士住在8楼,刘女士住在7楼。吴女士养有两条狗,经常带狗坐电梯出去遛弯儿。

今年8月的一天早上,吴女士又拉着两条狗坐电梯出去。电梯行至7楼时,恰逢刘女士欲乘电梯。吴女士劝其乘坐下一班,刘女士因急着上班,未予理睬,结果刚上去,就被一条狗咬了小腿。刘女士气急,一脚将狗踢开,小狗疼得呜呜直叫。这时吴女士不干了,与刘女士大吵一架,便带狗去宠物医院检查,发现狗的一条腿被踢断。

吴女士找刘女士理论,称其已对刘女士作了提醒,刘女士不听劝告,被狗咬是咎由自取,但小狗的2万元医药费其应赔偿。刘女士一直不予理睬,吴女士便天天堵着她的门叫骂。

刘女士不堪其扰,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她踢伤咬她的小狗是否合法,是否需要赔偿吴女士的损失。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邬涵宇。

邬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此次事件中,刘女士是被小狗咬了后,为了防卫而踢伤小狗,不违反法律规定,不需要赔偿吴女士的损失。

判断刘女士的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邬律师认为,需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刘女士在被小狗咬了小腿的情况下,为防止自己继续受到伤害踢伤小狗,没有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刘女士踢伤小狗不属于违法行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十)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征得其他乘坐人的同意,并为犬只戴嘴罩(套)或者采取怀抱、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在此事件中,吴女士未遵守该规定,与刘女士同乘电梯时未征得刘女士同意,也未给小狗佩戴嘴罩(套),或者采取怀抱、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其存在过错,因此小狗的医药费应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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