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借款人死亡,继承人拒绝偿还未偿债务

法院依法审执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 (高歌 周丽红)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果债务人死亡了,借款还需要偿还吗?会“人死债消”吗?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人死亡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推动了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在法治框架下生根发芽。

在该起案件中,沈某作为借款人在某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经营,后沈某死亡,留下房屋等遗产由其妻儿继承。贷款到期后,银行向其妻要求偿还贷款,其妻许某拒绝偿还,故银行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许某母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许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某均以遗产已用于偿还其他未执行债务、没有履行能力等为由拒绝。为了尽快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局副局长池卫杰当即决定对许某的财产情况展开调查,指派金融团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委托平台等对其名下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并限制其高消费。因许某名下财产均在异地,且部分财产未包含在委托范围,无法委托当地法院办理,执行局局长李宝锋决定派员前往杭州对许某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前往许某工作单位开展调查。

随后,执行干警周丽红、王玉海前往杭州对许某名下不动产、公积金、车辆、收益类保险等展开调查,充分掌握了许某名下的财产线索。同时,继续通过电话联系督促许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面对依然拒绝履行的许某,执行干警强制扣划了其在沈某死亡前投保的三家保险公司的收益类保险,并携带相关手续材料到其工作单位,从“情理法”的角度加以劝说,向许某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你们既然继承了沈某的遗产,也要承担起为沈某还清欠款的责任,欠债还钱不仅仅是法律义务,更是道德底线。”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及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许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线上当场达成和解协议。截至目前,许某已将60余万元贷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办理了结案手续,并对法院实打实的执行工作表示满意。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债务人死亡,不等于债务消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债务,但仅限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价值。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这也提醒了广大债权人,在借贷时,应谨慎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或者因借款人死亡而出现其继承人消极应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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